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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男子强奸17岁亲生女儿被判9年
2012-10-27 14:21:45   来源:新浪   评论:0 点击:

  羊城晚报东莞讯记者常思雯、通讯员钟紫薇报道:在东莞打工的一男子,因妻子经常不在身边寂寞难耐,竟把“魔掌”伸向了自己17岁的亲生女儿,在长达近4年的时间里,多次胁迫女儿与其发生性关系,其间还造成其女儿怀孕,被迫做人流手术。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于10月25日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在案件审理时,“兽父”竟辩称女儿是自愿的。
  
  强奸噩梦持续四年
  
  2008年3月份的一个夜晚,成为小清一生噩梦的开始,亲生父亲李某在惠州一瓦房内将其强奸,那一年她17岁。
  
  据了解,47岁的李某一直跟妻子在广东地区打工,但迫于生计夫妻俩一直分隔两地,李某身处惠州,其妻在东莞市桥头镇一工厂打工,两口子只能周末相见。2008年,李某将小清从四川老家接来惠州市跟随自己一起生活。狭小的一间瓦房内,摆着两张床,这是父女俩唯一的生活空间。
  
  一天夜里,小清已经入睡,李某提着一桶水假装过来要小清为他擦身,随后将女儿扑倒,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年少的小清已经开始懂事,便极力挣脱让父亲别碰她。“爸爸说,如果不给他碰,就要告诉妈妈,跟妈妈说是我要他这么做的,让妈妈打死我。”看到女儿不合作,李某不断通过言语吓唬,出于恐惧小清没有继续反抗,任凭父亲发泄兽欲。
  
  从那时开始,李某便多次趁与小清单独相处时,采取胁迫手段,强行与女儿发生性关系。2008年3月至2012年5月26日期间小清已不记得自己被父亲强奸了多少次了。
  
  由于多次遭到父亲强奸,小清还一度怀孕。发现自己怀孕后,小清的妈妈带她去医院检查,但她并不敢把实情告诉妈妈,只能瞒骗说是跟别的男孩子怀上的,随后小清做了人流手术。那一年,她20岁。
  
  女儿流产后,李某依然没放过小清,一直到2012年5月26日,小清决定不再忍辱,遂向警方报案。小清向警方供述称,和父亲生活的四年间,因为生活琐事挨过三次打。由于父亲脾气暴躁,每次打她都很凶,所以她一直对父亲心生惧怕。
  
  警方掌握线索后于26日当天将李某抓获归案。
  
  随后,小清将事实告诉了妈妈。5月28日,小清的妈妈从东莞辞职,带着身心受创的女儿离开了伤心地。
  
  “兽父”辩称女儿自愿
  
  庭审时,小清和母亲都没来现场。
  
  法庭上,李某对于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他辩称,小清是自愿跟其发生性关系的。李某称,因妻子长期不在身边,很少过性生活,寂寞难耐,他就有了想与自己女儿发生性关系的念头。他开始之前想过那样违背伦理,但控制不住自己,想着小清不说,他也不说就没人知道了。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经查认为,根据小清的指认,其父亲李某多次采用胁迫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被告人李某在公安机关对强奸被害人的事实一直供认不讳,医院的检查报告等现有证据足以认定李某强奸被害人小清的事实。
  
  因此,被告人李某的辩解依据不足,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被告人李某以胁迫手段,多次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李某多次长期强奸其亲生女儿,其行为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给被害人身心造成严重伤害,犯罪情节严重,法院对其酌情从重处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最终视被告人李某的犯罪情节,一审作出九年有期徒刑的判决。宣判后,李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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