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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总会计师年薪70万受贿40万被判五年半
2012-10-25 15:08:53   来源:新浪   评论:0 点击:

  私企老板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本报讯(记者林霞虹)昨日,广州市中院对广州远洋运输公司原总会计师、党委委员胡锦沛受贿案一审宣判。年薪70余万元的胡锦沛因收受建筑公司40万元贿款被判刑5年6个月。
  
  胡锦沛今年48岁,广东开平人,原任广州远洋运输公司总会计师,后任中国船舶燃料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8月,广远公司决定聘请社会民营机构协助向开发区申请企业扶持金,在时任该公司总会计师的胡锦沛的积极运作下,民营企业主方贵龙(另案起诉)顺利获得中介代理权,与广远公司签定了为期6年的中介代理合同,后开发区批准给广远公司2004至2006年的企业扶持金。广远公司以中介代理咨询费支付给得全公司676.5万元中介费。胡锦沛在担任广远公司总会计师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提前支付中介费人民币300多万元,方贵龙为感谢胡于2006年六七月份,在胡锦沛的办公室贿送40万元。
  
  2010年初,胡锦沛听说国家审计署要到广远公司进行审计,其担心受贿事实败露,于2010年初至八九月份,胡锦沛将其受贿的40万元分三次退回给方贵龙。
  
  此前庭审时,胡锦沛辩解说这40万元是借款。但法院认为,2007年胡锦沛已离开广州到北京工作。而且,胡锦沛的年薪70余万元,还曾一次性付款购买了一套240余万元的住宅,其向方贵龙借款40万元的说法显然不成立。
  
  鉴于胡锦沛犯罪后自动投案自首,退清全部赃款等情节,最终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胡锦沛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宣判后,胡锦沛表示,将考虑是否上诉。
  
  又讯(记者林霞虹)昨日,广州中院对一起腐败窝案中的关键行贿人、广州得全科贸有限公司董事长方贵龙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定方贵龙代表公司向广东省煤炭地质局原局长、广州中煤江南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吴华森等人行贿约260万元。方贵龙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2004年得全公司以广东金通工程建造公司(金通公司)的名义向外承揽工程施工。2004年,方贵龙代表金通公司,与广州中煤江南基础工程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双方联合参与广州恒运公司的一处工程。为使工程款及时发放和结算,方贵龙等人商量后从金通公司拿出款项行贿吴华森。2004年至2010年,该工程施工期间,方贵龙多次行贿吴华森99万元。
  
  此前,公诉机关指控方贵龙犯受贿罪,但法院审理后认为,方贵龙作为得全公司的总经理和法人代表,为谋取单位不正当利益而行贿国家工作人员,应认定为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的法定最高刑期为5年,鉴于方贵龙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法院一审判处他有期徒刑1年。方贵龙听完宣判,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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