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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使用燃气不当被炸死 物业追讨173万维修费
2012-10-25 09:36:32   来源:新浪   评论:0 点击: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今年5月,昌平区随园小区9号楼9层一住户家发生爆炸,住户李女士不幸身亡。人亡事未了,由于此次爆炸的原因被确认为李女士使用燃气不当,物业公司遂向李女士的父母追讨因爆炸对公共设施造成的损失共173万余元。今天上午,昌平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根据事发后的媒体报道,在与9号楼相隔60多米的11号楼下,满地都是碎玻璃碴儿,数个已经变形的塑钢窗框落在草坪上,旁边一棵树的树干上,还能看到一处处撞击痕迹。居民分析称是窗框在爆燃的冲击波下飞出60多米,砸到树干上又落在地面。而根据物业公司提交的证明,爆炸造成电梯损坏,外立面和楼房结构均需要维修和加固。
  
  负责随园小区服务工作的物业公司起诉说,今年5月20日的燃爆事故不仅夺去了李女士的生命,也导致李女士家所在单元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严重受损。事故后,物业公司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处理大量善后工作,并积极对受损的公共部位及设施进行了维修和更换,花费了173万余元。物业公司认为,由于李女士不当使用天然气导致燃爆事故,所引起的对于公共部位及设施的维修与更换不属于物业公司正常的服务范围,由此产生的费用应当由李女士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但因李女士已经死亡,李女士的父母作为其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应当对以上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起诉要求李女士的父母赔偿损失173万余元,如果李女士的父母放弃继承,则请求法院依法处置李女士的遗产以赔偿上述损失。
  
  记者了解到,物业公司已经申请冻结了李女士的遗产,但对这些遗产的归属尚有争议。李女士父母的代理人介绍说,李女士并没有结婚,其父母对女儿疼爱有加。房子虽然登记在李女士名下,但她名下的财产有很多都是其父母的,她的财产是与父母的共同财产。
  
  对于爆炸事故的起因,双方存在争议。物业公司提交了火灾事故认定书,证明事故是李女士在室内使用燃气不当造成的。而李父代理人则反驳说,事故认定书确认灶台与天然气的接口均属于开口状态,是属于使用状态,根据事故现场痕迹看,是遇明火爆炸,结论是用户使用天然气不当引发。但是,用户如何使用不当,事故认定书却予以回避。从2003年以来,我国对于燃气使用就有规定,燃气熄火后有阻断装置,因此用户如何操作不当,必须有进一步的证明。在没有证明的情况下,不能把责任完全推给死者。
  
  除了谁应承担责任之外,双方对爆炸造成的损失也有分歧。物业公司提交了合同与发票,证明其支付了电梯货款和安装款,更换了电机,对事发楼房公共设施进行了维修和加固。物业公司代理人介绍说,事故发生后,9号楼住户门变形、窗户炸飞,楼道都被熏黑了,电梯严重变形,6层以上的玻璃幕墙全部碎裂。物业公司表示,此次索赔的173万元并不是全部损失,只是已经支付的费用。对于后续维修费用,该公司保留追偿的权利。
  
  而李女士父母的代理人则认为,电梯等受损公共设施是否还有残值,是需要维修还是需要彻底更换,都需要鉴定机构去鉴定。由于物业公司没有提供司法机构对财产损失的鉴定,因此无法核实损失。该代理人认为,物业公司依据自己和其他公司签订的购货及施工协议来证明损失,是不具有合法性的。
  
  法院对李女士遗产的所有权以及对事故责任及损失数额如何认定,是审理此案的关键。
  
  昌平区法院今天未对此案作出判决,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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