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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万余平米土地被强征修路 维权时曾被拘留
2012-10-25 09:17:55   来源:新浪   评论:0 点击:

  摘要:黄飞林买下深圳宝安油松村万余平方米的土地,却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政府征用修路,她发现时道路已动工。
  
  南都讯记者韩志强黄飞林买下深圳宝安油松村万余平方米的土地,却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政府征用修路,她发现时道路已动工。她说,政府事后提出的补偿比她的投入少了1000多万元,她没有接受,在维权过程中,她被拘留,价值近百万的六辆大货车不知去向。她为此奔走了六年之久,至今无结果。由于时隔多年,而且地域管理权由宝安区转换为龙华新区管委会,征地补偿由谁支付?昨日,黄飞林及部分员工前往龙华新区管委会讨说法。
  
  “按政府赔偿标准,自己将损失1000多万”
  
  黄飞林是深圳市广林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据他介绍,1999年1月,原宝安区龙华镇油松村委会在建设学校道路时资金不足,将一块地以每平方米400元卖给了她,总计17352平方米,作价694.08万元。按照合同约定,黄飞林另外支付了该地块上原有花场补偿款500万元、青苗及果树补偿款300万元,加上“三通一平”费用,累计投入2394.08万元。黄飞林向南都记者出示了原龙华镇油松村的收款收据、土地使用协议书、土地图纸等资料。
  
  2006年4月,原宝安区公路局动工修建梅龙大道,恰好经过该地块,在黄飞林不知情的情况下征用了这块土地。
  
  “直至当年6月油松村委通知我,我才知道地被征用了。”黄飞林说,这时修路工程已全面动工,她向街道办、公路局、转地办等部门反映无果,当年12月叫人开了6辆大货车把该地块围起来,试图以此维护自己的权益。12月中旬,龙华及宝安区相关单位召开协调会,提出按每平方米600元予以补偿,遭到黄飞林反对,此事遂搁置下来。黄飞林称,当年12月下旬,她因阻挠施工被警方拘留,价值近百万元的六辆大货车也不知去向。
  
  黄飞林说,如果按该标准,她只能得到1040万元赔偿,其个人损失将超过1000万元。而且由于遵纪守法没有在地块上搞违建,因此没有房产拆迁补偿,而周边地块却从中得到了丰厚的赔偿金。6年来她多次上访,要求给予其精神损失赔偿300万元,名誉损失赔偿500万元,在龙华新区或者宝安区范围置换回同等面积地块,如没有合适地块,则按每平方米15000万元的市场价赔偿,但未获认可。
  
  国土部门:赔偿款已划出对方未接受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土地整备科科长陈革表示,当年修路一般实行“先赔偿后使用”的原则,对村民集体用地的赔偿,从每平米四五十元到数百元不等,当时区政府对黄飞林持有的地块赔偿标准定为600元每平方米,在梅龙大道所经过地段已属当时较高的赔偿标准。具体征地赔偿工作由龙华街道办负责,相关款项也已划出,但黄飞林不予认可,至今没领取。
  
  律师说法
  
  当事人可以主张收回投入成本
  
  广东利人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崔琼斯认为,政府部门在占用土地用于公益类基础建设时,通常会依据当时情况制定补偿原则和标准,此案中当事人要求按照目前地价赔偿有难度。不过,若政府部门没有告知当事人的情况下就征用,程序上有瑕疵,当事人可以由此主张自己的相关权利,要求按照知情时的标准进行补偿,或要求按照不低于自己投入的标准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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