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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替朋友女友出气扎死歌厅领班
2012-10-11 10:37:05   来源:新浪新闻   评论:0 点击:

  新京报讯(记者张媛)为了替朋友的女友出气,男子持锐器殴打歌厅领班,造成一死一伤。昨日,一中院公开审理33岁男子刘鹏故意伤害案,开庭前一天,其母已凑齐25万元,计划赔偿给被害人家属。
  
  男子被控行凶一死一伤
  
  开庭前半小时,被告人刘鹏年过半百的母亲在其他亲属的陪同下,等候在了旁听席上,其间她一直在啜泣,而坐在另一侧旁听席上的被害人一家也掩面不语。
  
  10时30分许,身着号服、留着平头、满脸青春痘的刘鹏被押解入法庭,站定后他手指紧紧扣在裤缝上,没有回头看正放声大哭的母亲。据检方指控,2004年11月12日凌晨2点,刘鹏在海淀区某家常菜饭店内,伙同他人持刀、酒瓶等物对被害人王某和潘某进行殴打。王某因被锐器刺破股动脉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潘某左大腿被扎伤,经鉴定构成轻微伤。
  
  当庭辩称未指使他人
  
  “我没指使他人!”刘鹏听完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反驳。其称,案发前自己没有稳定的工作,靠在歌厅和饭店做采购、打零工为生,并结识了生意人刘某,对方当时经营了一家饭馆。
  
  刘鹏当庭供述,案发当天刘某叫他去吃饭,并称自己在某歌厅做服务员的女朋友潘某受了领班王某的欺负,等会王某也要过来吃饭,“不要惯着他(王某)”。因此,当王某到场后,刘鹏便抄起一个酒瓶子砸向了对方。对于之后其他人也参与到打斗中,刘鹏的解释是“可能我岁数比他们大,平时人缘也不错”,冲突最终造成一死一伤。
  
  被害人家属表示愿谅解
  
  检方认为,刘鹏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并造成了一人死亡的后果,应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鉴于刘鹏行为的具体情节及在共同犯罪中所起到的作用,在没有取得被害人家属原谅的前提下,应当判处无期徒刑。
  
  此时,庭前已经递交了民事诉状索赔95万余元的被害人家属,一直盯着被告人的后背,而审判长也当庭再次开展民事调解工作,询问原告方可否达成谅解,被害人家属一方经过短暂协商后表示愿意,并将在休庭后撤回民事部分起诉。随后,法官宣布休庭,民事部分是否最终能取得和解,也将最终影响被告人刘鹏的量刑。
  
  ■案情
  
  攒饭局原为双方和解
  
  庭审时,公诉人宣读了多名证人证言,女服务员潘某证言中称,自己在2004年11月10日晚,因领班王某的安排心生不满,于是就托歌厅小姐小欣(化名)找人打王某。小欣证言称,她找到了前男友、被告人刘鹏,但刘鹏说歌厅“妈咪”小洁(化名)也找了他。而据小洁证言,原来潘某放言要打王某时,王某求她帮忙,她便安排大家一起吃饭和解。
  
  案发当晚,刘鹏先到饭店吃饭,等小洁、王某赶到时,刘鹏已喝得满脸通红。根据在案证人证言,当晚等得不耐烦的刘鹏已经扬言“今天不揍他(王某),我是你孙子”。
  
  庭审时,刘鹏多次强调作案是为了帮刘某的女友潘某,并强调刘某平时很照顾自己。他说,刘某看到被害人进入饭馆包间时,还给他使了一个眼色,“眼睛从左到右看了一圈”。
  
  对此,公诉人宣读了多人的证言证明当日刘某没有上述举动,于是又问刘鹏“你确定是刘某意思吗”,刘鹏点点头并称可以和刘某对质,公诉人又告诉他“刘某已经死了”。
  
  此后,公诉人再宣读其他证人证言时,刘鹏一直闭着眼睛。
  
  ■现场
  
  法官当庭教育被告人
  
  庭审期间,看到刘鹏始终在为自己作辩解,也没有向自己的母亲和被害人家属表现出丝毫的悔意,审判长在庭审最后特意对其开展法庭教育,称“我想你应该感谢你的家里人,作为一个农村家庭能凑到这么多钱也非常不容易,甭管怎么判你应该真正认识到自己的行为”。
  
  “我为我当年的无知、所做的一切认罪,希望被害人家属能够……”说着说着,被告人刘鹏突然站起身来向被害人家属鞠躬道歉,之后又扭头向母亲鞠躬,称“非常地谢谢我的家人,希望法官能对我从轻处罚”。
  
  临被带出法庭前,看着要扑上来抱抱自己的母亲,刘鹏嘱咐她“照顾好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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