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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随州大洪山一非法磷矿为何难以查封
2012-10-07 11:44:15   来源:诚搜网   评论:0 点击:

  8月15日,湖北省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长岗镇30岁的矿工郭小伟死在矿井下。近日有群众举报说,他的死背后隐藏着开矿企业的不法行为和地方管理部门的纵容包庇。
  
  对于郭小伟的身份有不同的说法。磷矿现场负责人胡亚东说,郭小伟是矿上聘请的保安,主要工作是防止矿井被盗矿,事故当天,郭在巡查过程中被矿井顶部掉下的石头砸中身亡。而对此知情人却说,胡亚东在说谎。郭并不是保安,而是挖掘机操作员,他是在作业时因矿井塌方遇难的。
  
  那么为什么磷矿负责人要说谎呢?
  
  据湖北省国土厅的资料显示,随州市长岗镇矿产开发公司在猴子尖的磷矿既没有《采矿许可证》,也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完全属于非法开采和无证生产。
  
  而随州市安监局介绍:因猴子尖磷矿未办理任何手续,在事故发生前,他们从来就不知道有这个矿点;随州市安监局于第二天接到报告后派人赶到了猴子尖矿,但矿上负责人表示现场停电,井内无通风设施,安监局没能进入到矿难事发现场查勘。
  
  就这样,矿难发生一个多月了,随州市关于矿难事故结论报告还没有正式下文。
  
  但是,市安监局对长岗镇矿产开发公司的罚款处罚却早已到位。安监局监管科科长刘涛介绍,对本次矿难事故的行政处罚意见为“对长岗镇矿产开发公司罚款10万元,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罚款3万元”。
  
  据了解,随州市长岗镇矿产开发公司,原是长岗镇镇办集体企业。2011年初,企业在大洪山景区管委会的主持下改制为民营,企业名称不变,法定代表人为郑杰。景区管委会将其辖区内的所有矿产资源集体“打包”给郑杰的公司开采经营。郑杰则向大洪山管委会支付500万元,并在10年内每年支付50万元,作为购矿费。
  
  而据湖北省主流媒体《楚天都市报》2012年5月15日就曾报道:5月10日上午,市安监局副局长刘炳坤带队赴长岗镇做安全检查,发现长岗镇矿产公司无证经营,安全设施不达标,措施不到位,无安全生产相关许可,遂向其下发了《停止建设通知书》,并要求其立即补办相关手续。
  
  但当地群众介绍:在大洪山,满载磷矿石的大货车每天仍和往常一样在公路上行驶着。磷矿还在开采。
  
  不难看出正是因为利益,郭小伟的死才成为执法者的选择性盲点。法律本可以制止非法采矿行为,保障更多矿工的生命安全,但是在随州,这些法律被利益相关者们联手悄然“摆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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