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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汝南涉嫌以“拆违”形式进行“强拆”
2012-09-18 15:18:37   来源:土地资源网   评论:0 点击:

  有国土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也有房管部门颁发的房产证,负责拆迁的街道领导还曾为宅基地上的地面附属物列出过具体的清单和赔偿金额。然而,由于赔偿标准不透明,遭到拆迁户反对,多次协商未果后,当地相关部门竟然以“无证建房”为由,向拆迁户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
  
  7月31日早晨5点多钟,天刚刚亮。由汝南拆迁办、城管及当地政府组成的拆迁队伍100多人来到翟得元家,以他无证建房为由,将他家2008年建起的5间房屋强拆。随后,拆迁队伍又拆了几处民宅,场面震撼,阵势庞大。
  
  时间回到4月10日。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汝宁街道办事处西关村三组村民翟得元收到了三份当地城管部门下发的《限期拆除通知书》。自去年4月份开始,当地开始大规模拆迁,翟得元从未见过拆迁公告和补偿公告,这份通知书是他见到的惟一的带有公章的东西。
  
  西关村的这次拆迁地块位于古城大道西端和谐家园的北侧,涉及20多户拆迁户,目前大部分已经拆除,只有两户没有拆迁,翟德元是其中的一户。
  
  房价高涨、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致使强制拆迁和暴力拆迁事件层出不穷,如何解决好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充分保障老百姓的利益,落后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是对地方政府执政能力的一种考量。
  
  在西关村记者看到,附近的房地产开发搞得热火朝天,一些新建和在建楼盘随处可见,附近有一片几百亩的农田已经被当地一家名为建得威地产的房地产企业圈了三四年,至今尚未动工,圈起来的土地上杂草横生,空旷的围墙内成了一片天然牧场,围墙内有上百只羊正在吃草。
  
  对于自家的房屋被定性为无证建房,翟得元有太多话要讲。
  
  1992年,翟得元响应汝南县政府号召,发展种猪养殖业,在自家两亩责任田上建起了养猪场。翟得元向记者出示的一份汝南县公证处的公证书显示,1992年10月23日,西关第三村民组曾和翟得元签定合同书,合同书明确标注西关第三村民组同意翟得元在自己所划分责任田上办养猪场,并注明了用地面积和使用年限。
  
  1995年,西关村二队大街扩路,需要安置拆迁户。当初猪场南部的一亩多土地被村民小组收回,地上的部分建筑拆除后也没有进行补偿,而是将猪场北半部作为宅基地赔偿给了翟得元。翟得元分别以翟得元和肖丽的名义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两份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者姓名分别为翟得元和肖丽,用地面积分别为263.3平方米和247.8平方米。翟得元告诉记者,自家的宅基地分为三户,除了自己和肖丽外,当初卖宅基地时六下的6米宽一处宅基地卖给了翟燕,翟燕已经建好了房屋,且已经交纳了土地使用费,只是没有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他向记者出示的一份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显示,2000年12月20日,翟燕曾交纳过一笔2000元的土地使用费。
  
  在翟得元家的两本房产证上记者也分别看到,房屋所有权人为翟得元的房产证显示,房屋结构为砖混,房屋总层数为两层,所在层数1-2层建筑面积134.3平方米,设计用途为住宅。另外一本房产证显示,房屋所有权人为肖丽,房屋结构分别为砖混、砖混和砖木,房屋总层数均为一层,建筑面积分别为24平方米72.5平方米52.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9平方米。而且,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时翟得元和肖丽均交纳了相关费用,在翟得元家记者也见到了当初交纳各项费用的票据。
  
  西关村紧邻城区,村里的宅基地有集体划分的,也有个人购买的,在翟得元家附近已经拆除的20多户村民中,大部分宅基地的面积为11米x17米,房屋产权面积也只有三间那么大,产权面积大部分在80平米左右,但是大部分建设的均为两层小楼房,实际建筑面积三四百平方米。政府在拆迁过程中对有证和无证部分都进行了补偿,这种实际面积和产权面积不符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在汝南县城区这种现象很普遍。当地一位官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他们家的产权面积是80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200多平米。
  
  这次的拆迁是从2011年4月份开始规划的,最初,汝宁街道办干部吕海燕、崔海军等找到翟得元,他们解释说是要建设康宁新城,开发商是汝南县城建开发公司,拆迁户将被安排到和谐家园。街道办最早提出的赔偿标准为,有土地证和房产证的房屋拆迁1平方米补偿1平方米,没有取得土地证和房产证的房屋,每平方米赔偿300元,土地每平方米赔偿90元,当时就遭到了翟得元的拒绝。
  
  10月1日左右,当地政府将赔偿标准进行了提高,除了每平方米土地赔偿90元,有证房屋每平方米可换置1平方米外,无证房屋的标准由每平方米300元提高到690元。12月31日,西关村委会和汝宁街道办事处曾三次前往翟得元家做工作,但是,就赔偿问题双方一直也未谈妥。
  
  双方僵持近一年后,今年3月16日左右,汝宁街道办事处干部崔海军和一名带眼睛的男子来到翟得元的家中,这次的拆迁理由是政府要修路。4月10日,城管执法局送来了《限期拆除通知书》。
  
  对于《限期拆除通知书》汝宁街道办事处陈书记告诉记者,通知书是城管局下发的,和街道办没有关系,并向记者一再解释他们只拆无证部分,有证部分不会进行拆迁。他还告诉记者政府已将附近的违章建筑进行了拆除,至于这些“违章建筑”为何还给予了赔偿,陈书记没有进一步进行解释。当记者提出汝宁街道办辖区产权面积和实际面积不符很普遍,街道办会否将这些都作为违障建筑拆除时,陈书记解释称:“将逐步拆除。”
  
  当地城管部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街道办事处没有执法权,城管局只是协助街道办工作,拆迁户只需向城管局出示土地证和房产证的复印件就不会被强拆。
  
  拆迁工作已经进行了一年,到现在翟得元也没有弄明白自家的房屋拆除后将做何用途,他也未看到本该张贴公示的补偿公告,政府最初说要进行房地产开发,最近又有政府的工作人员告诉他是修路。“无论是盖楼也好,修路也罢总该让老百姓拆得明白。”翟得元说。
  
  另据当地村民反映,汝南当地涉嫌以新农村建设为名大肆进行房地产开发,涉及土地并没有根据规定进行招拍挂手续,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对于事件的进展,记者将继续关注。(李喜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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