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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娄底:伪造股份转让协议 股权“不翼而飞”
2012-08-17 17:24:27   来源:中国经济网   评论:0 点击:

  近日,湖南新化的兰志农先生向记者反映,投资200万的股权却在不知晓的情况下被伪造的几份签名文件在娄底市工商局办理了转让手续,被转让给他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伪造的股权转让材料在娄底市工商局是如何过关斩将呢?记者对此进行调查。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前提必须是转让方、受让方的协商一致才能发生。

                       娄底九华混凝土有限公司

                          兰志农真假签名

   “两百万股权”被另一股东“非法转让”

  据了解,兰志农是广东省惠州市九方混凝土有限公司、惠州市九华混凝土有限公司、惠州市新城混凝土有限公司、惠州市九合混凝土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省湖南商会副会长,广东惠州市娄底同乡会会长,娄底市政协委员、娄底经济促进会广东分会副会长。

  兰志农告诉记者,娄底市九华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2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陈敏出资800万元,占公司股份80%,并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自己出资200万元,占公司股份的20%,任公司董事,二人共同组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兰志农和陈敏之间因个人借款纠纷以及公司经营等事宜产生分歧。

  陈敏即与妻子张莉在兰志农不知情的状况下,伪造《娄底市九华混凝土有限公司股东股份转让协议》和《股东会议决议》等资料在娄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股东变更的登记,将兰志农在娄底市九华混凝土有限公司20%的股权变更为由张莉持有。

  兰志农说,这分几份文件中关于他本人的签字全部是假冒的,他既没有看到过这些文件,也从没有签署或委托任何人签署过这些材料。

  兰志农告诉记者,伪造他签名的上述文件,直接转让了他的股权及董事身份。

  法院:原告是股东,被告转让协议无效

  2011年4月兰志农得知自己股权被转让后,向娄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确认其股东资格。

  2012年3月5日,法院认为被告陈敏、张莉相互串通,将娄底市九华混凝土有限公司原始股东兰志农的合法股权以冒充签名的方式进行虚假转让,并骗取工商职能部门进行股东变更登记,违反法律规定,并损害原告兰志农的合法权益,系无效民事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约束。

  原告兰志农和被告陈敏系娄底市九华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原始股东,公司的注册资金由两人筹集投入,两人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纪要》的约定是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合法股东。

  娄星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伪造的《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确认原告兰志农为娄底市九华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合法股东(其对公司的股份出资款为200万元)。

  伪造的股份转让材料,在工商局“一路过关”

  在事实面前,陈敏、张莉承认以冒充签名的方式进行股份虚假转让,并骗取工商职能部门进行股东变更登记的事实。

  法院的一审判决已经确认原告兰志农为娄底市九华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合法股东。

  7月20日法院判决已经生效,但工商部门却迟迟未撤销原变更登记,恢复兰志农的股份权利。

  7月24日上午,记者来到娄底市工商局。

   纪检办公室的周志雄主任说:“目前相关领导已批字,但注册登记局局长在外学习,等局长回来后再调查,一个月左右会有书面签复。”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股权变更应该是当事人到场或者当事人签署委托文件才能办理。

  当问及陈敏、张莉出具变更登记的假文件,目前法院已有定性,工作人员是否涉嫌违规或者渎职。

  “这个我们有我们的程序,具体要找当事人调查,当时办理的人员现已经调离原来岗位,反正会在一个月内给你答复。”纪检办公室的周志雄主任这样告诉记者。

  兰志农认为,陈敏、张莉夫妇合谋侵占自己的资产,严重侵犯自己合法权益,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而娄底市工商局也存在严重的管理漏洞,工商局在办理公司股权转让登记手续时,应当对股东的身份、签名与公司设立时股东的相关手续进行最基本的比对和甄别,但娄底市工商局并未对九华混凝土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授权委托书、股东会议纪要上的签名进行核实和甄别,才造成陈敏、张莉夫妇以冒充签名的方式把股东兰志农的股份转让出去。

  “是工商局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导致了陈敏、张莉夫妇对本人侵权过程的完成,使其蒙受了巨额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兰志农气愤地说。

  如果工商局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工作人员认真负责,查验对比对股东签字笔记,核实股东身份,这样的闹剧就不会发生。

  兰志农还说,他是回家乡投资的,投资的股份这样轻易的就被“悄悄”的转给了别人,以后哪敢再投资,请求政府部门立案查处陈敏、张莉违法犯罪的侵权行为并严肃处理。

 

  为净化投资环境,建立社会诚信体系,促进娄底经济社会的繁荣发展。娄底市工商局应查清侵权真相,并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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