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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富商湖南遭604万莫名罚金
2012-08-03 11:26:15   来源:中网   评论:0 点击:

  佛山知名企业家、当地工商联委员梁生近日向本报反映,两年多前他带领一批企业家在湖南投资考察时,被衡阳警方莫名逮捕关进看守所30余天,后被迫缴纳共计604万元人民币「罚金」后获释。
  
  衡阳警方最终未发现其有犯罪事实,2010年12月8日他收到衡阳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宣布无罪。但那笔被律师称之为「不明罚金」的巨款至今难以索回。受此事影响,梁生称企业损失已过亿。
  
  记者采访发现,梁所述基本属实。衡阳检察院日前表示,罚金已建议当地财政局退还,但对退款时限却不愿承诺。
  
  巨额罚金竟无收据
  
  梁生委托的知名维权律师、广东南国德赛事务所合伙人陈广兵和北京律师湛中卓近日向记者介绍,2005年初湖南岳阳汨罗市政府到佛山招商引资,梁生随后在汨罗投资6000万元兴办衡联铜材公司,4年多时间为当地纳税近亿元。2010年1月9日晚,衡阳公安人员称梁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在长沙将其拘捕。
  
  在审讯中才得知,原来衡阳有家企业在2007年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犯案,警方发现犯案企业与衡联铜材公司有业务往来,随后将法人代表梁生列为疑犯并在网上通缉。
  
  「人家的企业犯案,就断定我也有罪?被抓时才知自己被网上通缉。这一切太荒谬!」梁先生告诉记者:「被抓时临近春节,父亲又快到70岁大寿,苦于亲情和面子,2010年2月11日,只好按衡阳市公安局和检察院的要求,由亲属分别汇去所谓的罚金204万和400万元到指定账户,次日便被释放。但随后多次索要罚金收据,衡阳警方不知何故至今都没开给我。」
  
  专家认定办案违法应退款
  
  梁被保释后,衡阳警方数次补充侦查,直至2010年12月,因无法向检方提交确凿证据。衡阳市检察院便以「退回补充侦查,认为衡阳市公安局认定本案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向梁生作出不起诉决定(湘衡检刑不诉[2010]26号文)。
  
  梁生委托内地多位法学界专家对案情进行论证认为,衡阳公安局与检察院的批捕与罚款均属严重违法行为,应立即连本带息退还巨额「罚金」,同时承担相应责任。
  
  然而面对法学专家一致签名的意见书,衡阳市公检部门只认错却避谈退钱。无奈之下,今年4月,陈广兵等向湖南省高级法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
  
  湘高院两次协调未果
  
  今年7月4日和9日,记者亲历了由湖南省高院赔偿委员会主持、衡阳市检察院与梁生律师团就此案进行了2次庭前质证与协商。
  
  协商中,梁生表示愿放弃「罚金」所产生的利息(约45万元),但要求得到象征性国家赔偿金1元钱以昭清白。衡阳方面却担心这1元钱国家赔偿金会产生不良影响,当庭未能达成协议。
  
  另据陈广兵律师透露,衡阳市公安局近期曾派人亲赴佛山私下协商,称可按本金的7折立即退款,对这种荒唐的要求,当事人未能接受。
  
  一桩已有定论的错案缘何遭遇退款难?衡阳检方称,在《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衡检刑申复[2011]3号文)中表示,已建议财政局退款。衡阳市公安局也表示一直与梁总协商退款。
  
  陈广兵和湛中卓表示,他们在粤湘两地跑了不下30次,衡阳公检两方始终不肯正面落实退款时间表。根据法律规定,梁案的赔偿义务人就是公安和检方,让受害人去找财政局退款是在故意拖延时间和推卸责任,更是知法犯法,不过根据法院的办案时限,3个月内湖南省高院会给个说法,作为执法机关,衡阳公检两方应该是懂法的,不知他们拖下去目的何在?
  
  错案背后或藏玄机
  
  记者采访得知,梁生在汨罗投资的铜材公司,曾解决当地200多位残疾人就业,被岳阳市政府评为民营企业10强。受此错案连累,其湘粤两地的工厂被迫停顿两年多,损失已过亿元。梁生恳请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衡阳的营商环境,切实维护外地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能尽早讨回公道。
  
  采访中,有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像有梁生这种「先抓后放不退款」遭遇的广东老板,在衡阳还有多起,这里面或有一条不可告人的「灰色产业链」。记者将跟踪此事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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