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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位投资者起诉佛山照明 前董事长或成共同被告
2013-08-06 11:40:17   来源:黄石生屏网   评论:0 点击:

  近日,备受资本市场关注的佛山照明虚假陈述索赔案出现重大进展,已经获得法院的正式受理。据了解,此次100位投资者的起诉总标的为850万元左右,在起诉人数上是至今最多的一批。
  
  据《大众证券报》记者粗略统计,截至目前,全国范围内已有接近一千名投资者通过各种相关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后续还在不断增加之中,多位投资者维权律师估计,该案或许会成为中国投资者维权史上维权人数最多的案例。
  
  记者查阅佛山照明2012年半年度报告发现,截至2012年半年报期末,佛山照明的股东共160494户,而佛山照明虚假陈述案的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12年7月6日,非常接近2012年半年报的期末日。据投资者维权业内人士预计,如果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全部提起诉讼,佛山照明最终或将面临约十六万股民的索赔。接触法院的人士消息称,广州市中院已经做好数万投资者前来起诉佛山照明的准备,目前对于任何前来起诉的案件均正常受理,上述代理的一百个案件,法院更是在一天之内全部受理完毕,据律师称,在受理程序上,这在全国范围内堪称典范。
  
  2013年3月7日,佛山照明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认定佛山照明存在违法行为,包括2010年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违法,主要包括未依法披露佛山照明控股子公司锂电正极为关联公司蓝科锂业4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事项以及未如实披露佛山照明与青海威力共同投资设立锂电正极的行为、与香港天际共同对佛照锂增资的行为以及收购上海亮奇和佛山泓邦所持佛照灯具股权等关联交易等。
  
  根据规定,佛山照明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0年7月15日,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12年7月6日,该日佛山照明发布公告称因信息披露违规被广东证监局采取监管措施,故在2010年7月15日到2012年7月6日之前买入佛山照明股票(包括B股),并且在2012年7月6日之后卖出股票造成损失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均可提起索赔。
  
  律师表示,目前各位律师的起诉仅将上市公司一个主体作为被告,但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对相关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无过错。而根据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钟信才被处以警告,并被处罚款。相关处罚表明钟信才等是对佛山照明虚假陈述负有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应该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后续的起诉可能会考虑追加钟信才等有责高管为共同被告,要求其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数据显示,钟信才目前仍持有876206股佛山照明股票,对于承担连带责任是一种有利的财产保障。
  
  对于近期若干投资者对于佛山照明的起诉,记者致电佛山照明,试图向其董秘求证,但未能与董秘本人通话,佛山照明一接电话的男性工作人员表示,公司目前并未收到法院方面的通知,也未收到法院送达的原告起诉状,因此并未对该事项进行公告。但他强调只要收到法院的通知,公司一定会在第一时间发布公告,对该诉讼事项向广大公众进行披露。
  
  对于佛山照明方面的答复,一接受采访的法律界人士认为,法院在正式受理案件之后,一般会在五日内将起诉材料送达被告,对于佛山照明答复说近几个月的起诉他们都没有收到起诉材料,而如果原告的案件确实已获得受理,无法搞明白问题到底出在哪里了。
  
  对于投资者对于佛山照明的群体索赔,《大众证券报》后续将保持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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