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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协和门诊部 打一针治疝气,治成十级伤残
2012-12-14 15:26:26   来源:   评论:0 点击:

  因患有疝气,临沂男子赵某于2010年前往济南协和门诊部接受治疗。没想到,本想打一针治好疝气,最终却被治成伤残。近日,赵某将济南协和门诊部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支付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7万余元。济南协和门诊部承认其治疗存在过错,却拒绝赔付17万余元的伤残赔偿金。

  【患者说法】

  原想一针治病,治了3年更严重

  今年11月14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门口,记者见到了前来开庭的赵某。他身材瘦削,走起路来有些跛。

  赵某说,他的腿部并没有残疾,跛脚的原因是他体内至今仍留有当时采用注射疗法治疗疝气的残留物,这些东西让他下腹疼痛,不敢扯开步子走路。

  2010年,家住临沂苍山县的赵某患了疝气。一个偶然的机会,他看到一则疝气治疗广告称可“不开刀,不手术,一针治好疝气”,治疗单位是“山东省协和医院研究院济南协和门诊部”。冲着广告里“省字号医院”的名头和“只打一针就治好”的保证,赵某动身来济治病。

  2010年3月4日,赵某来到“山东省协和医院研究院济南协和门诊部”。据赵某介绍,当时他并未见到主治医生。简单的检查之后,一个护士模样的人给他打了一针。“说(注射的药物)是堵疝气的”,赵某回忆道。但被注射药物后,治疗效果并没有像他之前想象的那么好。

  “打完针后感觉很疼。”赵某说,回家后,疼痛感愈加严重。他只得于2010年3月4日再次来到该医院。医生给他打了麻药针。“当场感觉好点了,但回家后又疼痛难忍了。”赵某说,一周后,他又去了这家医院,医生又一次给他打了止痛针。10余天后,疼痛感仍未消除,该医院医生依然建议他再打麻药,医院院长则建议他去别的医院再做检查。

  2010年6月和2011年3月,在“山东省协和医院研究院济南协和门诊部”的安排下,赵某先后两次在山东省立医院治疗做手术,但注射针剂残留体内的异物至今仍未彻底清除。赵某介绍,自其2010年接受“山东省协和医院研究院济南协和门诊部”的疝气治疗后,身体相关部位一直处于疼痛状态,不仅不能正常工作,平日里连抱抱3岁的小孙子都不能。无奈之下,赵某将该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支付其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7万多元。直至开庭时,赵某方才得知,他原以为的“省字号医院”,实际法人信息为“济南协和门诊部”。


  【司法鉴定】

  济南协和门诊部存在医疗过失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技术室委托烟台富运司法鉴定中心对相关事宜作以鉴定。该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济南协和门诊部对患者赵某病症的诊断依据不足,且未能完全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

  据该司法鉴定意见书,赵某2010年3月4日在济南协和门诊部接受了医用胶注射治疗腹股沟疝,但医师的相关治疗手法研究则是在2010年12月6日通过鉴定。该司法鉴定书表示,注射疗法治疗腹股沟疝国家没有公布具体的操作规范,济南协和门诊部提供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中也没有具体的操作基本要求和规范。该司法鉴定书认为,在没有国家公布和习惯通用的注射疗法操作规范情况下,济南协和门诊部只是凭借自己的经验进行注射。

  司法鉴定书认为,济南协和门诊部对赵某疝气的治疗行为存在医疗过失,赵某相关伤残等级为十级,济南协和门诊部负主要责任。

  【院方回应】

  承认治疗存过错,但拒赔17万元

  据烟台富运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司法鉴定,赵某到济南协和门诊部就诊时被诊断为右侧腹股沟直疝。但赵某在山东省立医院的出院诊断却为右侧腹股沟斜疝。济南协和门诊部认为,赵某就诊症状符合医院所掌握的直疝适应症,他们使用的也是疝气专用医用胶。注射后,赵某体内之所以出现硬结,是注射的原因和个人差异所致。

  在法庭上,济南协和门诊部承认其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但并未给赵某造成严重后果,拒绝支付赵某伤残赔偿金等17万余元。法庭调解时,济南协和门诊部提出赔偿5万余元。双方未能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

  赵某的委托代理人于金鲁律师表示,赵某本来只是一疝气患者,经济南协和门诊部治疗后受到现在的一系列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且由于种种条件限制,赵某性功能障碍尚无法取得有效的司法鉴定。于金鲁表示,赵某将保留进一步对性功能障碍鉴定和起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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