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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癌患者携艾滋病病毒 天津肿瘤医院拒医被查
2012-12-14 15:23:05   来源:   评论:0 点击:

  据新华社电天津市卫生局昨日表示,经初步调查核实,天津市肿瘤医院存在推诿艾滋病病人问题。对此,天津市卫生局正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近日,有媒体报道携带艾滋病病毒的肺癌患者求医遭拒,私改病历隐瞒病情接受手术。天津市卫生局对此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核实。经查,日前患者小峰(化名)到天津市肿瘤医院就诊,该院以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不适宜手术治疗为由,建议患者转院治疗。该患者自行修改检验报告后,到其他医院进行了手术治疗。

  记者昨日从天津市卫生局了解到,经初步调查核实,天津市肿瘤医院存在推诿病人问题。对此,天津市卫生局正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天津市卫生局对实施手术的医院职业暴露和院内感染控制情况组织专家进行了认真检查。经核查,实施手术医院的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手术消毒、患者护理、医疗废弃物处置等符合相关规定,未出现院内感染和污染情况。

  天津市卫生局再次重申,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广大医务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市有关规章制度,严格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认真做好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切实保障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接受医疗救治的权利。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同时,天津市卫生局也提醒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在到医院就诊时,要依法向接诊医生告知艾滋病感染情况,不得故意隐瞒病情,以免造成艾滋病的传播。

  相关法规

  《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57号令)第一章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章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章第十六条: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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