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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脑瘫医院过错?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愿两种途径配合赔偿
2012-11-05 16:16:40   来源:安徽中医频道   评论:0 点击:







  男婴出生不久便出现窒息、呼吸衰竭等状况,后被查出患有缺血缺氧性脑病、脑瘫,8个月大仍不能坐立。其父母认为,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以下称“儿童医院”)对此负有过错(本报8月13日A4报道)。记者昨日获悉,省医学会做出鉴定,认定病例“属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今年7月26日,泉州市医学会对此首次鉴定,认定构成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此后,医院向省级部门申请再次鉴定。10月12日,省医学会开鉴定会。专家组包括产科、儿科、神经内科等7名专家。
  
  鉴定结论为:一、产妇林女士有阴道试产指征,在产程过程中出现宫缩无力,有使用缩宫素的指征,但在出现有效宫缩后医方未及时停用缩宫素,出现严重胎儿宫内窘迫,仍未停止缩宫素点滴,与新生儿重度窒息有关。二、新生儿重度窒息与缺氧缺血性脑病导致脑瘫存在因果关系。
  
  省医学会还建议对男婴进行康复治疗。
  
  日前,男婴父亲邱先生向泉州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提出,要求儿童医院一次性赔付医疗费、康复费等共计166万元。调解委员会将择日召集双方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双方只能上法庭解决。
  
  儿童医院医务科郑科长表示,目前患儿已在医院治疗,暂时安置在重症监护室。郑科长表示,对于赔偿,将按相应规定,通过调解委员会调解或法律途径达成,院方表示,两种途径都愿意配合,与邱先生达成协议。(编辑:小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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