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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投诉:六安阳光眼科医院推卸责任 欺压弱势群体
2012-10-24 14:39:06   来源:安徽中医频道   评论:0 点击:

  信件编号:201209260009
  
  来信时间:2012-09-2619:14:20
  
  信件内容:之前向卫生局反应的病人方**在阳光眼科医院治疗眼睛无果,现医院推卸责任的事情。得到了有关部门的回复。
  
  我只想问:若真的与院方无关,为何现在主刀医生不承认是他手术的了?病人两次找院长处理,都是就事说事,没有任何过激言语以及行为,他却请警方介入,难道是想欺压弱势?!
  
  回复内容
  
  回复部门:六安市卫生局
  
  回复时间:2012-09-2909:30:23
  
  信件内容:网友您好!经了解,患者方云胜于2011年7月31日因右眼翼状胬肉入住阳光眼科医院,于2012年8月7日出院,期间行右眼翼状胬肉切除术,2012年8月14日又因右眼视力下降,拟诊急性缺血性视网膜病变,再次入住阳光眼科医院诊疗至9月4日出院。患者及家属认为本次急性右眼缺血性视网膜病变系右眼翼状胬肉切除术导致,并于阳光眼科医院两次交涉,阳光眼科医院以为该病人右眼缺血性视网膜病变系因多年高血压病、糖尿病引起,与右眼翼状胬肉切除术无直接因果关系,双方协商无效果。在我局调查过程中,阳光眼科医院坚持自己的看法,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议患者去六安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进行医疗损害过错鉴定或直接进入司法诉讼程序解决。市医调委电话:3227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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