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鲟龙科技IPO再调查 或涉嫌违规养殖
2012-07-25 16:07:26   来源:中国金融网   评论:0 点击:

  赶赴上市的杭州千岛湖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鲟龙科技”)疑云重重。
  
  不仅存在神秘股东,而且信息披露可信度遭受市场质疑。(详见青年时报7月18日B10版《股东神秘消失鲟龙科技信息披露可信度低》一文)
  
  而经记者进一步调查,鲟龙科技存在国有资产产权不清问题,一间15平方米的房间成为其国有股东送出的20年“红包”,而兼具多重身份的董事长汪建敏或成“关键先生”。
  
  此外,鲟龙科技还存在违规养殖鲟鱼的嫌疑,招股书对相关许可证取得时间存在模糊披露。
  
  违规养殖鲟鱼?
  
  杭州千岛湖鲟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鲟龙有限”)成立于2003年4月18日,成立以来主营业务为鲟鱼全人工繁育、生态健康养殖及鲟鱼产品加工等业务,为杭州千岛湖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鲟龙科技”)前身。
  
  据招股说明书内容,鲟龙科技养殖的史氏鲟、杂交鲟、俄罗斯鲟等属于《濒危物种公约》附录二中的保护动物,按照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管理。鲟龙科技养殖、生产、销售前述鲟鱼履行了合法程序,不存在政策风险。
  
  而记者了解到,杭州千岛湖鲟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是在2004年12月29日取得的,有效期至2006年12月31日。
  
  而此前在2004年12月1日,淳安县农业局专门为杭州千岛湖鲟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出具了一张《证明》。内容称,“我县水产养殖企业杭州千岛湖鲟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生产鲟鱼子酱及鱼肉制品的特色农业企业,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经浙江省渔政总站批准,颁发了水产特种动物繁育养殖许可证和经营利用许可证,该公司现饲养的鲟鱼品种全部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凭证人工繁育饲养和经营利用。”
  
  而鲟龙科技招股说明书中并未写明《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取得时间。
  
  记者从采访相关渔政人员处得知,按照国家现行法律规定,除一级保护动物中华鲟外,俄罗斯鲟和杂交鲟等鲟鱼,经过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人工喂养和宰杀食用。
  
  昨天,记者致电鲟龙科技采访,但相关人士就相关问题未给予回应。
  
  无偿使用国有资产
  
  记者获悉,2004年11月28日,杭州千岛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岛湖发展”)对淳安县工商分局出具了一份《场地使用证明》,内容为:“经研究,我公司同意将位于千岛湖镇排岭南路55号2楼202室,共15平方米的房间无偿提供给杭州千岛湖鲟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使用,期限20年。”
  
  千岛湖发展系鲟龙科技国有股东,其股权结构为森林国际旅行社和淳安县新安江开发总公司各占比55%和45%。千岛湖发展持有鲟龙科技517.19万股,占上市前总股本的8.92%,为鲟龙科技第四大股东。
  
  淳安千岛湖鲟龙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鲟龙进出口”)作为鲟龙科技的后来成立的子公司,其注册地正在此15平方米的房间。
  
  鲟龙进出口成立于2008年5月30日,是一家以鱼子酱出口作为主营业务的公司,截至201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达到4257.19万元,净资产为50.83万元,2011年实现营业收入8268.77万元,净利润118.26万元。
  
  让市场关注的是,“千岛湖镇排岭南路55号”实际是国有股东千岛湖发展地址,而鲟龙科技的注册地也在“千岛湖镇排岭南路55号二楼”中,是巧合,还是另有隐瞒?
  
  而在这些关系中,却浮现了一个关键人物——汪建敏。汪建敏身兼数职,不仅是鲟龙科技的董事、董事长,还拥有鲟龙进出口法人代表、杭州千岛湖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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