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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行业监管落地,网贷平台该去向哪里?
2016-08-27 14:14:18   来源:金融之家   评论:0 点击:

金融之家8月25日讯   8月24日,银监会联合工信部、公安部、网信办等4部委正式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至此P2P网贷行业监管的靴子终于落地了。

其实,自从2015年12月28日银监会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来,在时隔8个月后,P2P网贷行业终于迎来了史上首个基本法,这也是首次国家在政策层面上给予P2P网贷合法的身份,同时也表明P2P网贷行业告别了野蛮生长的方式,从此正式步入一个依法创新、公平竞争的健康发展时代。

《暂行办法》总共有八章四十七条,然而其中的三条就足够使大部分P2P网贷平台面临转型或是倒闭。

首先,根据《暂行办法》,网贷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第三方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和网贷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

尽管业内对此早有预期,但从近两年P2P网贷平台与银行对接资金存管的进度来看,业内人士也颇为灰心。一度寄希望于该要求有所放松,但目前来看这已将成为一道硬门槛。

截至8月15日,与银行签订直接存管协议的平台有130家,其中上线直接存管系统的平台有39家。而与银行签订联合存管的平台有46家,其中上线联合存管系统的平台有24家。

据银监会不完全统计,截至到2016年6月底,国内正常运营的P2P网贷平台有2349家,以此来算,完成银行资金存管、符合监管要求的平台不足3%,97%的平台面临转型或出局。

此外,寻求银行合作只是第一步。从存管协议的签订到正式上线,还有漫漫长路要走。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现阶段网贷平台开展银行存管的成功技术和模式案例都屈指可数,其中系统对接是合作中最难的难点。

其次,《暂行办法》还强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完成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登记备案后,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许可证(InternetContentProvider,ICP)。

业内人士表示,这里的“应当”与“可以”不同,是为了防止权力寻租,地方监管部门还要对备案后的机构进行评估分类、及时公示。而备案后,还需要ICP许可,没有许可不得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要求更严。

因此,这也意味着获得ICP也成为P2P完成银行资金存管,甚至成为一家合规平台的一项硬指标。目前,P2P行业中已经获取该许可证的平台仅有极少数,在已经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或联合存管协议的平台中也仅有40多家拿到了ICP证。

再者,《暂行办法》规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时,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对此,有关于借款上限的规定,银监会回应称是基于三点考虑的:1.明确网贷机构定位的需要,不管是投资端还是资产端都要小额、分散,主要为金融机构服务不充分的个体经营者、消费者,小微企业,农民等提供金融服务;2.从目前的互联网技术、云计算、大数据技术来看,在风险控制和信息收集上定位为小的融资需求。一些大额融资需求能否通过大数据风控的手段来完成,目前并未得到验证;3.按照国际惯例来讲,现在比较规范的网贷平台,定位就是小额,美国的几家网贷机构对于借款人都进行了额度限制,个人贷款上限是5万~6万美元,企业的上限就是30万美元。

对借款上限进行规定,就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投资者的风险,同时也是为使网贷平台长久经营做铺垫。

国家发布P2P网贷行业监管政策,就说明对这个行业给予了肯定,想使这个行业长久健康发展。因此P2P网贷平台也应该跟随国家的脚步,遵守规章制度,依法守法经营。(文/Debb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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