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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天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财产被不当执行强制拍卖 恳请省高院支持
2020-02-19 19:40:43   来源:   评论:0 点击: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揭阳中院因借贷一案,在没有考虑南京天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宇公司)的实际、未进行原被告双方调解的情况下,通过淘宝网拍卖,经两次流标后,以极低的价格将天宇公司位于南京市新港大道28号的房产、土地判给了原告揭西农商行。并要求天宇公司于2019年11月16日之前自行迁出。对此,天宇公司无法接受,也无法搬迁,现将主要情况说明如下:

一、天宇公司与南京制药厂基本情况概述

天宇公司是由原国有企业改制后成立的,是生产医用放射设备的专业公司。天宇公司现有在职职工近100人,由于市场等原因,现经营较困难,部分职工已下岗。天宇公司为维持经营,将部分厂房(3828平米)出租给南京制药厂有限公司作为抗癌制剂药品的生产车间使用。而南京制药厂有限公司前身为国营南京制药厂,创建于 1935 年。 1992 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国家大型企业,是国家制药工业重点单位之一。随着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化,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公司资不抵债,濒临破产。企业3000名员工薪资无法支付面临下岗,给政府带来极大的压力和负担。

2000年经南京市政府批准,由深圳市安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远集团”)对南京制药厂进行了改制资产重组,安远集团改制南京制药厂时接受了老国营企业所有员工,承担了当时应发未发职工薪金,偿还了银行的巨额贷款及利息,并投入大量资金重新建造生产厂房,升级改造生产设备,支持产品研发。改制至今没有将任何一名职工无故推向社会,公司亦从没有出现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保资金支出的任何现象。安远集团对南京制药厂的持续资金支持,确保了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持续向好的状况,为政府减轻负担,维护社会稳定。
  • 天宇公司无法搬迁原因
天宇公司于1958年建厂,老职工多,退休、离休人员,军队转业干部较多,负担重。若强制天宇公司搬迁,天宇公司需要新的厂房、场地放置许多生产经营用的设备、设施等。目前,公司一无资金,二无场所,无法实施搬迁。
其次,天宇公司目前主要靠部分厂房出租给南京制药厂有限公司来维持基本的经营。南京制药厂亦存放大量制药、化工等专业设备,许多设备一搬迁就报废,也无法搬迁。

实事求是的说,南京制药厂有限公司和天宇公司同属于深圳安远集团的下属公司,若强行让两公司搬迁,必然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将企业逼入绝境,造成大量职工下岗,增大社会不稳定因素,也违背省工作组对安远集团“盘活资产,快速还贷”的指示精神。

三、拍卖行为违法,揭阳中院强制执行亦违背最高法院发布的善意文明执行意见的精神

1、安远集团资产被超标查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的精神,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纠正实践中出现的超标的查封、乱查封现象。安远集团根本不存在揭西农商行在2104年虚报的“流动性风险”的问题。且以400亿左右的良性资产,即便不考虑揭西、揭阳两政府所欠的工程款项,安远集团归还当初银行贷款也根本不成问题。因此,导致今天安远集团绝大部分资产被超额查封的后果,与最初揭西农商行恶意提前抽贷、断贷有直接的关系。

    2、未合理选择执行财产。根据意见精神,人民法院应选择对被执行人生产生活影响较小且方便执行的财产执行。正如上述所言,强行让两公司搬迁,必然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增大社会不稳定因素。未避免严重影响,两公司不应实行搬迁。
  1. 未灵活采取查封措施。意见中指出:对能“活封”的财产,尽量不进行“死封”,使查封财产能够物尽其用,避免社会资源浪费。查封被执行企业厂房、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的,被执行人继续使用对该财产价值无重大影响的,可以允许其使用。若强制搬迁,事必造成天宇公司和南京制药厂其它非涉案财产无法处置(例如医疗器械、设施等)将给两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若中止执行,则两公司至少可维持经营,减少政府压力,有效避免社会稳定因素的发生。
  2. 揭阳中院故意夸大瑕疵,未实现财产的真实价值。揭阳中院在淘宝网拍卖公告有明显违规提示:成交后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或完善相关手续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此提示,夸大了拍卖风险,严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第三部分第10点:“…严禁故意夸大拍品瑕疵误导竞买人竞拍。…”的精神。
我们也不得不怀疑此提示是二次拍卖流标的主要原因。而且揭阳中院以第二次拍卖流标极低的价格,将天宇公司资产直接判给揭西农商行,明显有失公平。
  • 揭西农商行偏离工作组要求的让安远集团和揭西农商行“双活”的相关工作指导精神
自2014年7月揭西农商行向广东省信用联合社等相关部门汇报有“流动性风险”以来,为省政府高度重视,并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指导安远集团及相关公司进行债务重组。根据省工作组指导精神和最高院善意文明执行意见,要在依法采取执行措施的同时,妥善把握执行时机、讲究执行策略、注意执行方法。对资金链暂时断裂,但仍有发展潜力、存在救治可能的企业,可以通过和解分期履行、兼并重组、引入第三方资金等方式盘活企业资产。

但,揭西农商行却加大力度对安远集团的资产、股权等采取司法冻结,并人为故意阻扰安远集团资产重组方案的落地实施,将盘活资产道路恶意锁死在起步阶段,导致安远集团社会信用极度恶化,现金流枯竭,生产无法正常进行,资产无法重组变现,恶意促成安远集团无法及时清偿债务,最终达到司法贱卖安远集团资产,输送巨额利益之目的。
  • 关于贵院指示揭阳中院加快执行程序的核实
20191231日,揭阳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立群在南京执行安远集团下属公司资产时明确表示:由于揭西农商行(执行权利人)多次向省农信联社报告并转汇报给贵院,认为揭阳中级人民法院在对安远集团旗下企业资产的司法处置存有故意拖延之嫌而导致清收贷款不力,所以贵院明确要求揭阳中级人民法院加快执行程序。

若揭阳中院领导陈述属实,则恳请贵院依法全面审查揭阳中院针对安远集团资产的执行情况,参考省委省政府、省工作组对该案的指导意见,以及最近中央全面保护民营企业权益的会议精神,客观指导揭阳中院的执行。

若贵院并未直接明确要求揭阳中院加快对安远集团资产的执行程序,则恳请对目前出现的情况予以高度重视,本着保护民营企业权益的基本原则,明确要求揭阳中院一定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省工作组真正的指导意见,来处理目前安远集团与揭西农商行的贷款事宜。

故,对上述情况汇报至贵院,恳请贵院及相关领导全面了解情况,保护各方当事人诉权,推动案件协调解决,为案件协调解决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特此汇报!
 
汇报人:南京天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时  间:2020年1月8日
抄报:广东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揭阳市人大常务委员会、揭阳市人民政府、广东省银监局、广东省农信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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