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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隅股份向大股东廉价卖房被指涉嫌利益输送
2012-10-13 09:57:15   来源:江苏都市网   评论:0 点击:

  10月8日,金隅股份发布公告,全资子公司金隅嘉业与控股股东金隅集团签署框架协议,金隅集团拟不超过5亿元购买“金隅花石匠”及“金隅山墅”等在售项目。框架协议并未确定交易单价和面积,但表示金隅股份预期会收获1.25亿元的毛利。
  
  这笔交易25%的毛利率显著低于金隅股份房地产开发业务过去两年的毛利率水平。由于拿地成本偏低,“金隅花石匠”和“金隅山墅”是金隅股份旗下的高毛利项目,以25%的毛利率向大股东售房,涉嫌利益输送。团购上市公司住宅如果用于帮助管理层和员工买房,则可能牵涉利益输送和暗箱操作;金隅集团如果选择转手出售,由于其本身是整体上市,又会与上市公司金隅股份形成同业竞争。
  
  马钢股份子公司申请重整因巨额货款难追讨
  
  因8亿预付货款难以收回,马钢股份全资子公司马鞍山马钢裕远物流有限公司现金流已枯竭。马钢股份10月8日公告称,马钢物流公司将向法院申请进行重整。而马钢股份可能因此损失马钢物流公司的注册资本金2.7亿元。
  
  安徽证监局一位人士表示,证监局已要求马钢股份上报其子公司巨额货款难以追回的书面材料,不过目前尚无书面报告。
  
  业界认为,马钢物流公司预付给下游钢贸商的8亿货款难以收回,存在诸多蹊跷之处。华泰联合证券资深钢铁行业分析师赵湘鄂表示,他最近找马钢股份下游贸易商了解,有贸易商称马钢物流公司是被钢贸商欺骗,但赵湘鄂认为不会如此简单。“一家钢铁公司下属的物流公司向其他公司采购钢材,在对方不能兑现合同的情况下还继续支付货款,这些都是可疑之处,如果是被骗的话,为何还有如此多笔?这很难想象是因为被骗。”他还认为,此前几个月钢材滞销,市场上货源充足,物流公司应该很容易采购到钢材,没必要非要找被诉讼的几家钢贸商采购。
  
  广东科茂筹谋IPO广发信德潜伏其中
  
  10月8日,国家环保部的一则上市环保公示将广东科茂林产化工股份公司的上市计划公之于众。
  
  报告显示,广东科茂拟募集资金25000万元,投向广西科茂建设项目、购买林地、广东科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等3个项目。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在广东科茂的股东构成中,新华联以13.39%的持股比例位列第四大股东;广发证券的直投公司广发信德持股5%;PE机构江苏融卓持股4%。
  
  众和股份收购案隐现利益输送
  
  因收购锂电资产而股价飙涨的众和股份,10月9日披露一则补充公告称,本次交易对方黄岩贸易的实际控制人陈建山,与众和股份第三大股东福建君合集团的实际控制人陈建宁系堂兄弟关系。为此,君合集团承诺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与黄岩贸易签订的关于厦门帛石之增资合同的议案时放弃表决权。
  
  尽管公告极力将陈建宁与本次收购划清界限,但其与众和股份及其实际控制人许金和的渊源非同一般。资料显示,众和股份2006年上市后,君合集团的前身华纶鞋业持有公司1246.15万股,华纶鞋业子公司天宇房产持有810万股,累计持股比例高达19.04%。另外,君合集团与众和股份存在长期的互保关系,关系极其密切。据公告,陈建宁与许金和最近两年存在个人资金往来情形,往来款累计2580万元,显示双方私交甚笃。在此背景下,陈建宁的“局外人”姿态难以服众。
  
  另一异常的细节是,众和股份7月30日披露的框架协议显示,厦门黄岩的股东为自然人陈建山和陈建华,分别持有99.5%和0.5%的股份。但在8月9日,陈建华将其持有的0.5%股权突击转让给黄凤英。值得质问的是,陈建华与陈建山及陈建宁仅一字之差,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其在收购落锤前突然转让股份,又隐藏着怎样的动机?
  
  此前调查发现,今年5月,众和股份实际控制人许金和的兄弟许木林通过大宗交易,向“中融联合梦想二号”低价出售1996.5万股股份,如今账面浮盈已逾一倍,引发利益输送的猜疑。种种迹象表明,擅长于资本运作的众和股份背后的故事并不简单。
  
  *ST科健重整一拖数月董秘成为“绝缘体”
  
  昔日国产手机大佬*ST科健自今年5月开始执行破产重整,眼下重整执行期还有一个多月就将到期,因此公司能否如期完成此次自救行动,最终摆脱退市威胁,何时才能复牌,成为众多股民迫切盼望得到答案的问题。
  
  对此,记者致电*ST科健希望能够采访董秘李卫民,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一位女士称其不在,留下记者电话后表示会转告,但此后记者一直未能获得回应。记者随后查阅资料发现,尽管李卫民担任了*ST科健近10年的董秘,且这些年公司从资金链危机、到遭证监会调查到重组再到高管辞职、濒临退市等各种负面风波不断,但他却常年“避采访”。
  
  直销巨头如新遭中美律师调查被指信息披露存重大失误
  
  今年8月,直销巨头如新集团被指在华涉嫌非法传销一事继续发酵。受上述消息影响,如新股价大跌,致使股民蒙受损失。目前,中美律师正联手对此展开调查,同时,也在征集股民进行集体诉讼。
  
  参与调查的跨国诉讼律师郝俊波表示,从公开信息可以看到,如新集团涉嫌在华非法传销,而该公司并未对此风险进行披露,导致股民权益受损。凡在2011年10月25日至2012年8月7日期间购买或取得如新股票者,不管是否已经将股票出售都可以委托律师进行索赔,且参加诉讼不需要任何费用。
  
  (以上消息摘自《证券市场周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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