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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户投诉广药疑现内幕交易 仲裁书当天涨停
2012-07-17 14:00:45   来源:新浪   评论:0 点击: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7日讯(记者康博)广州药业(30.63,-0.65,-2.08%)小股东、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尹明场昨日向中国经济网投诉称,广州药业、白云山(25.30,-0.76,-2.92%)A两只股票在5月11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当天涨停,可能有知情人提前获知信息。这一裁决书规定禁止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使用“王老吉”商标。
  
  尹明场律师投诉的当天恰逢广药集团庆功会。16日广药集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北京一中院驳回鸿道集团提出的撤销“王老吉”商标仲裁裁决的申请做出说明。尹明场称持有广州药业100股股票。
  
  对于尹明场的质疑,广药集团营销中心副总经理倪伊东拒绝表态,并称“这事为什么找我呢?”
  
  律师质疑广药5月11日涨停蹊跷
  
  5月11日是广药系两只股票大红的日子。当天广州药业以17.40元开盘,收盘价报19.01元,涨幅10.01%。白云山A以14.59元开盘,收盘价报16.12元,涨幅10.03%。
  
  公告比市场的脚步慢了许多。5月13日晚间,两只提前涨停的股票发布公告称,广药集团于5月11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日期为5月9日的裁决书,裁定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签订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尹明场律师质疑称,5月11日两只股票涨停,正是广药集团收到裁决书的日子,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两天前就已做出裁决,感觉这两只股票涨停有“情况”,极有可能有市场人士提前获知信息。
  
  公告发布后首个交易日也即5月14日,广州药业与白云山A再度双双涨停。当天公布的龙虎榜数据显示,没有机构选择对两家上市公司继续下注,广州药业卖出方前两大席位均被机构占领,累计卖出金额为5985.22万元。而白云山A也遭遇了两家机构抛售,累计卖出金额达2965.57万元。
  
  据上海青年报统计,从5月2日至14日收盘短短9个交易日,广州药业和白云山A累计上涨幅度分别高达55.81%和46.29%。
  
  尹明场律师说,两只股票在利好公告前大涨并在公告前一天又同时涨停,难道仅仅是巧合?裁决发生于5月9日,广药集团应该在收到仲裁书前就已得知内情,否则不会10日在其官网发布紧急招聘公告,要为全资子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招聘3000名快消人才。
  
  “按照招聘公告来看,广药集团已经得知仲裁结果,为何10号发招聘公告,13号才发公告?即使没收到裁决书,知道重大信息也应该申请停牌。”尹明场说。
  
  尹明场于7月10日以25.90元价格买入广州药业100股股票,截至昨日收盘收益率为20.7%,“我虽然误打误撞挣了钱,但是广大股民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在市场上亏了钱,我认为自己有必要和媒体提出质疑”。
  
  据理财周报报道,一位核心人士透露称,“5月份两只股票大涨时,证监会曾委托广东证监局和北京证监局联合稽查,但这次稽查属于例行公事性质,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都会遇到,现在结果还不知道。”而广药董秘庞建辉称没有收到调查通知。
  
  私募赚钱机构唱多
  
  按照2011年底的数据,仅15家公募基金持有广州药业,持股数均为几十万或几百万股,且多数是指数型基金被动复制个股所致。
  
  理财周报报道称,众多私募资金在5月官司前后的时点涌入广州药业。从上交所披露的信息来看,来自深圳金田路、深圳红岭中路、济南济安街、北京东四环中路,以及杭州、成都、上海众多营业部在内的资金频频上榜,出现在买入前五榜单。
  
  深圳东方港湾在私下向持有人回顾投资历程时,曾这样说道:“2012年5月,我们重仓出击买入了广州药业,特别是港股的广州药业。我们将老客户减持腾讯的资金以及新来客户的剩余资金全部买入。”
  
  越来越多的券商对广州药业、白云山A给予推荐或买入评级。
  
  国信证券在最新的研报中提到,广州药业借重组白云山、王老吉商标回归,天时地利人和,有望实现“大南药+大健康”产业双轮驱动发展。初步估算广州药业合理价值合计416至452亿元,对应每股价值32.20元至35.0元。
  
  第一上海证券则给予广州药业(H股)首次评级买入,认为广药红罐王老吉有潜力做成盈利近百亿的超级品种,广州药业潜在市值有望升至千亿规模。
  
  证监会查内幕交易风紧
  
  新刑法典第180条规定,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011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和证监会共同出台了《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5月22日,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发布。
  
  通知称,内幕交易司法解释和“四部门意见”的出台,在刑事领域构建和完善了证券期货监管的相关基础法律制度,对坚决打击和有效防治内幕交易这一市场顽疾,强化市场诚信,优化市场司法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据媒体报道称,6月证监会稽核部门在全国相关领域共招募了200余名科级以上干部,此前在北京集训一个月。此后,200余人分成若干稽查小组,其中8个小组入沪调查,其他小组进驻北京、杭州、深圳等其他重要区域,通查内幕交易行为。
  
  6月28日,中国证监会在上海召开2012年稽查执法联席会议。会议强调,执法部门要对证券期货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打击,绝不姑息。要通过严格执法来赢得投资者对监管者的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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