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别克故障被告知曾修过 4S店赔3万代金券
2013-01-09 11:47:04 来源:新浪财经 评论:0 点击:
【导读】新车维修时被提示可能并非新车,消费者据此维权,经销商认为是不懂常识的无稽之谈。到底是消费者过分敏感,还是经销商逃避开脱?本期天天315重点关注:购车迷雾。
中广网北京1月7日消息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新买的东西,您会不会怀疑并不是新的?您肯定觉得这个问题有些莫名,之所以会问这样一个问题,和我们今天要关注的这个案例有关。去年4月26日湖北宜昌的秦先生在当地恒信别克4S店,购买了一辆别克凯越手动高配汽车,心情愉悦的把车开回家之后,事情却起了波澜。
新车出故障被告知曾经维修过
刘先生:当时我们提车的时候他们已经下班了,下班把车给我们提出来的,当时太黑我们也看的不是太清楚,检查的也不是太仔细。车开出来了最后检查一遍发现都没有问题。7月29日的时候我出了一个小事故,车撞了栏杆,保险公司定损的时候派员工正在那拆检。
刚才的这段录音中,刘先生特别强调了当时买回新车是晚上,所以没有对新车做很仔细的检查。那么这个强调和后面发生的事情又有什么关联呢?
秦先生:那个员工跟我们说这个车他前不久修过,听了这个话之后我录了音,师傅确认是修过的,就是记不清楚什么时候修的,录完之后我们就没有修车,然后去找他们4S店,他们不承认这个事。
秦先生说,去年的4月份刘先生和朋友买了新车,因为提车时天色已晚,并没有对车做很仔细的检查,而7月份秦先生因为驾车出了小事故,请4S店专人来维修,而这位修车师傅竟然说自己曾经修过秦先生这辆车。这话让秦先生吃惊不已,之后,秦先生就此事开始了维权交涉。
秦先生:后来我们去找过几次,他们不理我们,不承认任何事情,我也给厂家投诉过很多次,也没有给我们解决这个事情。后来没办法我们打12315,12315让我们去工商所找他们,我们又去工商所递交了车的材料,递交了之后也没有回音,没有给我们任何答复。起诉了之后总之这件事找证据挺难的,我们去厂家找过证据,他们有点护4S店,反正是不太配合。
4S店承认车被修过
这辆车开起来并没有其他异常,但是4S店那位修车师傅的那就话却让秦先生极为忐忑。那么,这辆车到底有没有问题呢?
秦先生:这个车的保险杠和大梁一个连接线是生绣的,是没有做油漆的,底漆都没有已经生锈很厉害了,左右对比完全不一样,右边是做油漆的,左边没有做油漆,生锈了,还有在车上捡到一个碎片,碎片我们认为是雾灯的碎片,上面有雾灯的日期,今年3月份,给我们装的雾灯去年11月份的,而且左大灯和左雾灯这两个东西原装件是没有合格证的,我们这两个东西都贴着合格证,这是配件。还有一个左叶子板他们拆过的,螺丝有拆过的痕迹,螺丝工说这个是拆过的,这个大家都没有异议,这个车是修过的。
生锈的连接线,雾灯的碎片,不该有的合格证,拆过的螺丝。这些细节让秦先生深信自己的这辆新车一定有问题。
秦先生:包括4S店,他承认这个车是修过的,但是不承认是他修的。
事情至此,我们明确了一个信息。秦先生这辆车确实修过,而他与4S店纠纷的症结在于,到底是谁修的?秦先生还是4S店。这也成了我们这期节目的迷雾所在。那么,秦先生现在的诉求是什么呢?
秦先生:本来我们当时找他是看他们有没有处理方案,他们什么都没有处理,然后我们就反映了,按照消费欺诈起诉的,退一赔一。
退一赔一、消费欺诈、3万元调解费。秦先生这些诉讼请求是否合理合法?稍后我们会请律师做解答。接到秦先生投诉,我们的记者展开调查。首先,首先记者找到了正在休假的4S店客服经理胡小姐。提醒您,记者并没有亮明身份,而是以秦先生家人的身份进行询问。
胡小姐:这个事情我们一直在处理啊,刚刚我也打电话给我们公司负责办理这个事情的负责人,现在大家都在元旦期间休息,这边也没联系上,您看要不然这样,我这边上班之后到时候再联系好不好?
当记者咨询事情进展的程度时,胡小姐连称事情未经她手。
胡小姐:这个事情不是我经手,4S店这边您是知道的,保养维修后我们会回访,当时我们是在做客户关爱的时候客户有反映这样的情况,当时我们这边就作为一个受理部门,但是后期的一些处理过程,我这边真的不清楚,只能到时候去问一下之后回复给您。
这位胡经理表示,自己只是负责售后消费者信息反馈,并没有参与这件事情的调解。之后接着拨通了上海通用总部的客服电话。
客服:针对这个事情,我们再和客户联系一下,看这件事情到底现在的进展,它的处理情况是怎样的,然后落实好后这边再跟客户进行一下回复。
4S店称3万块是维修保养代金券
记者把秦先生情况做了反馈,这位客服人员明确表示确实受理过这个投诉,而且已经责成4S店进行处理,并且对我们《天天315》节目的采访关注也格外重视。宜昌恒信别克4S店的销售经理李先生打电话解释称从来没有承诺给客户赔偿3万块钱。
李经理:这个事情我们协商过多次,也通过法律打了官司,现在法律还没有判,3万块钱当时是通过法官来调解,我们不能给现金,只能给维修代金券。现在整个证据不足,法院也没有判,但是我们出于服务的角度可以给他一点补偿,但是我们从来没有承诺给他赔偿3万块钱。
李经理首先对3万元赔偿金做了解释。表示这3万元并非现金,而是4S店的维修保养代金券。这样的调解方式是否合理?那么对于今天的核心问题,秦先生的这辆新车是否维修过?李经理又会如何回应?
李经理认可这辆车确实修过,但坚称是车主秦先生自己修过的。到底谁在狡辩?关于维修工的那句话,李经理又会给出怎样的解释呢?
李经理:因为这个维修工说修过这么一台车,车辆颜色,车型都是一样,他们天天修这种车,也并不一定是他修过这台车。
这家4S店的销售经理李先生说这辆车确实是修过,同时会给出一个善意索赔。
李经理:单从一个员工或者一个修车的师傅讲的一句话,这个话讲的具不具有权威,或者他讲的这个话本身是个什么出发点,这些东西都只能作为参考。具体下一步怎么处理,我们通过法院正规的流程来处理。
李经理说,交涉过程中车主秦先生曾经有过过度维权的行为。核心问题就是修车师傅有一句无心之语,他修过这个车,但是4S店负责人解释说师傅的意思说他修过同类型的车,而秦先生认为他是修过自己的车。
北京地区汽车维权第一人、汽车达人海龙称没有办法证明这车是在秦先生购车之前修过了还是购车之后修过了,这个事情是一个很关键的点。
刚才记者提到的四个细节,像保险杠和大量的连接线生锈了,雾灯碎片上的日期和自己雾灯的日期特不吻合,原装件没有合格证还有叶子板的螺丝有拆过的痕迹,这些细节是不是醉意证明这辆新车确实是修过的?
海龙:确实修过,这里面我要解释一下,我们知道车从生产厂出来流转到4S店这个过程一般是用拖板车,有的时候确实是会出现刮碰或者是翻车的现象,造成批次车辆有瑕疵,第二种情况就是4S店之间调货,某些驾驶人员也不是自己的,开的比较凶狠,无意间出现了碰撞。很多品牌都会有这种情况出现。4S店给出了一个善意赔偿方案,这部分钱从厂家对4S店的考核里面进行扣除,这种情况有过,但是没有听说过是专门叫善意赔偿的。
律师称新车维修后可进行销售必须履行告知义务
如果说这辆新车确实是修过的,那么它可不可以卖,法律上允许吗?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郑传凯表示这种车是可以进行买卖的。
郑传凯:明确告诉大家这是可以卖的,如果新车经过修复能够回到正常的使用状态的话,是可以进行销售的,而且据我所知这种情况并不少见。但一定要将相应的维修状况告知我们消费者,履行它法定的告知义务。如果4S店没有告知相应的商品的具体情况的话,他就违反了法定义务,并且在他违反法定义务的同时还有可能构成欺诈。
如果经销商存在欺诈的话,他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义务?
郑传凯:按照我们消法第49条退一赔一,我们明确汽车消费也是应当适应消法的,如果能够认定他欺诈的话,那么就要履行消费者的这个诉求进行退一赔一。
现在别克通用给出的解决方案叫做善意赔偿,给3万块钱的维修保养代金券,这个是不是合理合法?
郑传凯:如果消费者同意双方进行和解,是合法的,但是以我的判断,目前来讲这个赔偿方案是不足以弥补或者说维护消费者的这个诉求的。
就目前的这个情况来说,按4S店的说法叫做秦先生证据不足,是不是法院有可能判他败诉,如果败诉的话秦先生是不是不会拿到退一赔一的解决方案了?
郑传凯:如果败诉的话秦先生是无法实现自己的诉求,这是明确的。另外4S店对于自己所掌握的这部分证据,实际说他很有信心的,真正的维修记录很多信息是保留在4S店的,并且按照现行的法律体制4S店没有举证义务,所以说4S店敢说这个话他的信心来源于此。提示我们的消费者,在1月1日已经实施的民事诉讼法第79条当中,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就准业知识或者专门问题有专业经验的人来进行解答或者提出自己的专业意见,我们通常讲叫做专家证人,也提示我们的消费者,可以去聘请并且申请专家证人出庭,以增强自己证据的证明力。
中广网北京1月7日消息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新买的东西,您会不会怀疑并不是新的?您肯定觉得这个问题有些莫名,之所以会问这样一个问题,和我们今天要关注的这个案例有关。去年4月26日湖北宜昌的秦先生在当地恒信别克4S店,购买了一辆别克凯越手动高配汽车,心情愉悦的把车开回家之后,事情却起了波澜。
新车出故障被告知曾经维修过
刘先生:当时我们提车的时候他们已经下班了,下班把车给我们提出来的,当时太黑我们也看的不是太清楚,检查的也不是太仔细。车开出来了最后检查一遍发现都没有问题。7月29日的时候我出了一个小事故,车撞了栏杆,保险公司定损的时候派员工正在那拆检。
刚才的这段录音中,刘先生特别强调了当时买回新车是晚上,所以没有对新车做很仔细的检查。那么这个强调和后面发生的事情又有什么关联呢?
秦先生:那个员工跟我们说这个车他前不久修过,听了这个话之后我录了音,师傅确认是修过的,就是记不清楚什么时候修的,录完之后我们就没有修车,然后去找他们4S店,他们不承认这个事。
秦先生说,去年的4月份刘先生和朋友买了新车,因为提车时天色已晚,并没有对车做很仔细的检查,而7月份秦先生因为驾车出了小事故,请4S店专人来维修,而这位修车师傅竟然说自己曾经修过秦先生这辆车。这话让秦先生吃惊不已,之后,秦先生就此事开始了维权交涉。
秦先生:后来我们去找过几次,他们不理我们,不承认任何事情,我也给厂家投诉过很多次,也没有给我们解决这个事情。后来没办法我们打12315,12315让我们去工商所找他们,我们又去工商所递交了车的材料,递交了之后也没有回音,没有给我们任何答复。起诉了之后总之这件事找证据挺难的,我们去厂家找过证据,他们有点护4S店,反正是不太配合。
4S店承认车被修过
这辆车开起来并没有其他异常,但是4S店那位修车师傅的那就话却让秦先生极为忐忑。那么,这辆车到底有没有问题呢?
秦先生:这个车的保险杠和大梁一个连接线是生绣的,是没有做油漆的,底漆都没有已经生锈很厉害了,左右对比完全不一样,右边是做油漆的,左边没有做油漆,生锈了,还有在车上捡到一个碎片,碎片我们认为是雾灯的碎片,上面有雾灯的日期,今年3月份,给我们装的雾灯去年11月份的,而且左大灯和左雾灯这两个东西原装件是没有合格证的,我们这两个东西都贴着合格证,这是配件。还有一个左叶子板他们拆过的,螺丝有拆过的痕迹,螺丝工说这个是拆过的,这个大家都没有异议,这个车是修过的。
生锈的连接线,雾灯的碎片,不该有的合格证,拆过的螺丝。这些细节让秦先生深信自己的这辆新车一定有问题。
秦先生:包括4S店,他承认这个车是修过的,但是不承认是他修的。
事情至此,我们明确了一个信息。秦先生这辆车确实修过,而他与4S店纠纷的症结在于,到底是谁修的?秦先生还是4S店。这也成了我们这期节目的迷雾所在。那么,秦先生现在的诉求是什么呢?
秦先生:本来我们当时找他是看他们有没有处理方案,他们什么都没有处理,然后我们就反映了,按照消费欺诈起诉的,退一赔一。
退一赔一、消费欺诈、3万元调解费。秦先生这些诉讼请求是否合理合法?稍后我们会请律师做解答。接到秦先生投诉,我们的记者展开调查。首先,首先记者找到了正在休假的4S店客服经理胡小姐。提醒您,记者并没有亮明身份,而是以秦先生家人的身份进行询问。
胡小姐:这个事情我们一直在处理啊,刚刚我也打电话给我们公司负责办理这个事情的负责人,现在大家都在元旦期间休息,这边也没联系上,您看要不然这样,我这边上班之后到时候再联系好不好?
当记者咨询事情进展的程度时,胡小姐连称事情未经她手。
胡小姐:这个事情不是我经手,4S店这边您是知道的,保养维修后我们会回访,当时我们是在做客户关爱的时候客户有反映这样的情况,当时我们这边就作为一个受理部门,但是后期的一些处理过程,我这边真的不清楚,只能到时候去问一下之后回复给您。
这位胡经理表示,自己只是负责售后消费者信息反馈,并没有参与这件事情的调解。之后接着拨通了上海通用总部的客服电话。
客服:针对这个事情,我们再和客户联系一下,看这件事情到底现在的进展,它的处理情况是怎样的,然后落实好后这边再跟客户进行一下回复。
4S店称3万块是维修保养代金券
记者把秦先生情况做了反馈,这位客服人员明确表示确实受理过这个投诉,而且已经责成4S店进行处理,并且对我们《天天315》节目的采访关注也格外重视。宜昌恒信别克4S店的销售经理李先生打电话解释称从来没有承诺给客户赔偿3万块钱。
李经理:这个事情我们协商过多次,也通过法律打了官司,现在法律还没有判,3万块钱当时是通过法官来调解,我们不能给现金,只能给维修代金券。现在整个证据不足,法院也没有判,但是我们出于服务的角度可以给他一点补偿,但是我们从来没有承诺给他赔偿3万块钱。
李经理首先对3万元赔偿金做了解释。表示这3万元并非现金,而是4S店的维修保养代金券。这样的调解方式是否合理?那么对于今天的核心问题,秦先生的这辆新车是否维修过?李经理又会如何回应?
李经理认可这辆车确实修过,但坚称是车主秦先生自己修过的。到底谁在狡辩?关于维修工的那句话,李经理又会给出怎样的解释呢?
李经理:因为这个维修工说修过这么一台车,车辆颜色,车型都是一样,他们天天修这种车,也并不一定是他修过这台车。
这家4S店的销售经理李先生说这辆车确实是修过,同时会给出一个善意索赔。
李经理:单从一个员工或者一个修车的师傅讲的一句话,这个话讲的具不具有权威,或者他讲的这个话本身是个什么出发点,这些东西都只能作为参考。具体下一步怎么处理,我们通过法院正规的流程来处理。
李经理说,交涉过程中车主秦先生曾经有过过度维权的行为。核心问题就是修车师傅有一句无心之语,他修过这个车,但是4S店负责人解释说师傅的意思说他修过同类型的车,而秦先生认为他是修过自己的车。
北京地区汽车维权第一人、汽车达人海龙称没有办法证明这车是在秦先生购车之前修过了还是购车之后修过了,这个事情是一个很关键的点。
刚才记者提到的四个细节,像保险杠和大量的连接线生锈了,雾灯碎片上的日期和自己雾灯的日期特不吻合,原装件没有合格证还有叶子板的螺丝有拆过的痕迹,这些细节是不是醉意证明这辆新车确实是修过的?
海龙:确实修过,这里面我要解释一下,我们知道车从生产厂出来流转到4S店这个过程一般是用拖板车,有的时候确实是会出现刮碰或者是翻车的现象,造成批次车辆有瑕疵,第二种情况就是4S店之间调货,某些驾驶人员也不是自己的,开的比较凶狠,无意间出现了碰撞。很多品牌都会有这种情况出现。4S店给出了一个善意赔偿方案,这部分钱从厂家对4S店的考核里面进行扣除,这种情况有过,但是没有听说过是专门叫善意赔偿的。
律师称新车维修后可进行销售必须履行告知义务
如果说这辆新车确实是修过的,那么它可不可以卖,法律上允许吗?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郑传凯表示这种车是可以进行买卖的。
郑传凯:明确告诉大家这是可以卖的,如果新车经过修复能够回到正常的使用状态的话,是可以进行销售的,而且据我所知这种情况并不少见。但一定要将相应的维修状况告知我们消费者,履行它法定的告知义务。如果4S店没有告知相应的商品的具体情况的话,他就违反了法定义务,并且在他违反法定义务的同时还有可能构成欺诈。
如果经销商存在欺诈的话,他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义务?
郑传凯:按照我们消法第49条退一赔一,我们明确汽车消费也是应当适应消法的,如果能够认定他欺诈的话,那么就要履行消费者的这个诉求进行退一赔一。
现在别克通用给出的解决方案叫做善意赔偿,给3万块钱的维修保养代金券,这个是不是合理合法?
郑传凯:如果消费者同意双方进行和解,是合法的,但是以我的判断,目前来讲这个赔偿方案是不足以弥补或者说维护消费者的这个诉求的。
就目前的这个情况来说,按4S店的说法叫做秦先生证据不足,是不是法院有可能判他败诉,如果败诉的话秦先生是不是不会拿到退一赔一的解决方案了?
郑传凯:如果败诉的话秦先生是无法实现自己的诉求,这是明确的。另外4S店对于自己所掌握的这部分证据,实际说他很有信心的,真正的维修记录很多信息是保留在4S店的,并且按照现行的法律体制4S店没有举证义务,所以说4S店敢说这个话他的信心来源于此。提示我们的消费者,在1月1日已经实施的民事诉讼法第79条当中,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就准业知识或者专门问题有专业经验的人来进行解答或者提出自己的专业意见,我们通常讲叫做专家证人,也提示我们的消费者,可以去聘请并且申请专家证人出庭,以增强自己证据的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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