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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客隆物美大额购卡被曝仍可用现金
2012-11-02 10:58:45   来源:新浪   评论:0 点击:

  商报讯(记者刘宇娄月)昨日是《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首日,记者走访京城多家超市发现,虽然多数门店已将实名制购卡、限额发行等方面的新规落地,但在大额购卡等方面,京客隆、物美等大型超市执行并不到位。
  
  记者昨日走访物美、美廉美、沃尔玛、家乐福、京客隆等多家超市,多数超市都按规定进行实名售卡。在美廉美蒋养房店团购部,办卡处只张贴着去年发布的预付卡管理相关办法,并未就昨日实施的新规进行补充说明。虽然执行了实名制,但美廉美超市工作人员表示,无论购卡金额多少,购卡人只需提供身份证号即可,不需出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物美超市团购部负责人也表示,无需出示身份证原件。
  
  超市的执行力度与《办法》的要求有差距: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卡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售卡企业应要求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
  
  在“购卡限额”方面,记者调查的这些超市预付卡最高面值均为1000元,全部符合规定。
  
  如果说实名制购卡算是大致落实,《办法》中对大额购卡的限制条款则形同虚设。《办法》中提到,单位一次性购买单用途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应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使用现金。但在记者调查的超市中,除沃尔玛要求单位购卡5000元(含)以上和个人购卡1万元(含)以上只能通过银行转账进行外,京客隆、物美等超市仍可在超出购卡规定限额外进行现金交易。多数超市办卡部门还表示,如果办卡人使用现金或支票购卡,可给予一定优惠。
  
  除此之外,在超市办卡现场,多数企业均未按照《办法》规定,公示或向购卡人提供单用途卡章程,也鲜有企业履行告知义务,确保购卡人知晓并认可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内容。与之相对应的是,多个超市负责人在采访中透露,对新规持“观望”态度。
  
  某大型超市负责人表示,非实名制购卡已存在多年,新规虽然已开始施行,但完全落实超市至少需要半年来过渡。
  
  北京各超市虽然在《办法》的实施层面仍有不规范之处,但整体执行情况仍好于外埠同行。
  
  一名外埠超市财务经理曾直言,多数客户不愿意实名,哪家超市先实名,谁就可能最先失去一部分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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