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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干警快速执结促和谐
2017-09-19 11:50:29   来源:第一新闻网   评论:0 点击:

  西平县人民法院吕贺龙

  8月10日,我院快速执结了一起财物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月20日下午,高某因有事借用李某的车辆,不幸发生肇事,车辆严重损坏,随后送到修理厂修理。高某答应赔偿车辆修理费、误工费等费用,但之后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李某多次催要无果因而起诉。今年7月5日经我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高某于2017年7月15日之前向李某支付修理费21000元。调解书生效后,高某拒不履行调解协议,7月18日李某申请执行。

  执行干警经调查得知,由于高某长期在野外流动工作不常在家,执行人员多次电话联系,高某口头答应立刻履行,但迟迟不见踪影。之后高某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失去了联系,而高某在野外工作,无固定住所,执行人员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案件一时陷入僵局。7月31日李某为执行人员提供线索,确认高某已回到家。8月1日清早,执行干警就赶到高某住处,找到依旧在睡梦中的高某。执行干警耐心的劝导高某:“从情理上讲,当初是由于你们关系好,所以李某才好心将车借你,现在车辆不幸被损坏,理应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从法律角度说,你们的调解书已经生效,就具有法律效力,不履行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走法律程序,对你没有任何好处,于理于法都应该尽快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经过执行干警悉心的释法明理,高某也认识到自己的不对,表示尽快支付赔偿款,并当场与李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当场兑现一万元,剩余款于十日内付清。李某也当场表示,只要能按和解协议履行,前事既往不咎,两人依旧是好朋友。

  8月10日高某如期将钱送至西平县法院。双方感慨道:“没想到在把案件快速地了结,两人依旧还是好朋友”。至此案得到快速圆满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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