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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款一次到位
2017-09-19 11:48:45   来源:第一新闻网   评论:0 点击:

  西平县人民法院吕贺龙

  8月22日,西平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借款纠纷案件,案件标的额为206500元一次性到位。

  2015年6月30日,白某将位于西平县师灵镇某小区外面一间门面房作抵押向西平县信用社贷款30万元,并由赵某作保证人。后因白某长期在外,没有按期向信用社还款,信用社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起诉至西平县法院。2015年12月25日我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白某于判决生效后即向信用社支付30万元及利息,赵某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白某没有履行判决,西平县信用社于是向我院申请执行。

  立案后,执行法官经受理后查明,白某长期在外,无法取得联系,案件一时陷入僵局。为了防止白某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我院依法查封了白某在师灵镇的门面房,没过多久白某终于现身,答应依法尽快解决此事。

  为了尽快结案,执行法官依法析理,建议白某尽快将房屋卖掉偿还信用社的贷款,如果走拍卖程序,不仅耗费时间和精力,对双方也没有好处。经过法官耐心的劝导,白某最终答应通过卖房来偿还信用社的贷款。白某于2017年8月20日找到有意向的买主李某,在法官的协助下,双方经过多次协商,讨价还价,直至晚上10点多,才达成双方均满意的房屋买卖协议,李某、白某二人于2017年8月21日完成房屋交接手续后,李某如期向白某兑现房款48万。随后白某向西平县信用社一次性还清全部借款及利息总计206500元。据此,此案款项全部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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