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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锦旗感谢法院从速执行
2017-09-19 11:38:03   来源:第一新闻网   评论:0 点击:

  西平县人民法院吕贺龙

  9月2日上午,我院发生了令人感动的一幕,五沟营镇农民张红俊、任玉(化名)夫妇捧着印有“怀爱民之心,办爱民之事”的锦旗来到我院,并要求与亲民、爱民的法庭干警拍一个“全家福”。

  2015年6月25日6时许,西平县村民高飞凯驾驶经营车主为赵田来(西平县农民)的重型货车,在由县城向五沟营镇方向行驶时与某村口驶出的张红俊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张红俊及摩托车乘坐人任玉受伤,两车受损的一般交通事故。西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高飞凯负事故主要责任,张红俊负次要责任,任玉无责任。张红俊、任玉经治疗并进行了司法鉴定,张红俊受伤后导致胸膜粘连评定为十级伤残、牙齿脱落评定为十级伤残;任玉受伤后腰部活动度丧失50%,评定为八级伤残,肋骨骨折评定为九级伤残,胸膜粘连评定为十级伤残。肇事车辆系赵田来从某汽车贸易公司以分期付款,汽车贸易公司保留所有权形式购买,并以汽车贸易公司名义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强制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我院于2015年7月7日立案受理了张红俊、任玉诉高飞凯、赵田来、汽车贸易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并于7月24日调解结案。由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张红俊、任玉佩医疗、误工、护理、后续治疗等费用共计183500.77元。

  法庭干警考虑到张红俊、任玉夫妇均因车祸致残,行动不便,而且需要继续治疗,便多次积极与保险公司联系,使赔偿款尽快到账,且没让当事人多跑一步路,就拿到巨额赔款。当事人为了表达感激的心情,送来了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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