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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款兑现难 执行和解终如愿
2017-09-19 11:33:19   来源:第一新闻网   评论:0 点击:

  西平县人民法院吕贺龙

  8月5日,我院快速执结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了结。

  2017年3月4日,王某某驾驶轿车行驶至省道某处时从侧面将行人张某撞倒。经医院治疗,张某生活不能自理,成为植物人,构成一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商业险限额内向张某赔偿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33万元,王某某赔偿123.58万元,扣除已垫付的3万元,张凯实际赔偿120.58万元。案件生效后不久,张某不幸去世。保险公司的赔偿款已兑现到位,但王某某的赔偿款却迟迟不见踪影。张某家属多次催要无果后,竟把张某遗体棺材搬到王某某的家中,逼迫其兑现赔偿款。同时,还到政法委、政府等部门上访。鉴于此,我院党组高度重视,研究执行方案,力争快立快执此案,以免产生其他不良后果。执行法官一方面对王某某的财产状况进行查询。经查询得知,王某某是采油厂的临时工,每月收入1000多元,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家中亦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还是耐心地做王某某的思想工作,让其明白自己应尽的法定义务,同时从道德和法律方面对其进行教育。另一方面,执行法官认真做张某家属的安抚工作,耐心对其讲法释理。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劝说,最终在双方达成一致的和解意见,并于当场签订和解协议,王某某向张某家属一次性赔偿20.3万元,剩余的赔偿款不再追偿。8月5日,张凯兑现了20.3万赔偿款。仅仅用了三天时间,这起赔偿案件终于圆满执结。此案以执行和解方式结案,双方当事人均对此表示满意,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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